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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百問


67. 中央氣象署海嘯資訊發布作業之程序為何?

       中央氣象署因應海嘯可能的威脅程度與侵襲時間,分別發布海嘯消息、海嘯警訊、海嘯警報與海嘯報告等4項海嘯資訊。發布內容包括可能受海嘯侵襲之警戒分區的海嘯波預估到達時間與最大預估波高,以及海嘯來襲後,潮位站實際觀測的海嘯波到達時間與波高。相關資訊將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採取必要措施。其種類、發布時機說明如下:

(1)遠地地震所引起之海嘯:

  • 經評估可能會引起民眾關切時,即發布海嘯消息,提供民眾參考。
  • 預估6小時內海嘯可能會到達臺灣,即發布海嘯警訊,提醒民眾注意。
  • 預估3小時內海嘯可能會到達臺灣,即發布海嘯警報,提醒民眾防範。

 

(2)近海地震所引起之海嘯:

  • 當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6.0以上,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之淺層地震時,在地震報告中加註沿岸地區應防海水位突變。
  • 當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7.0以上,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之淺層地震時,即發布海嘯警報,籲請沿岸居民準備因應海嘯侵襲。

 

(3)當觀測到臺灣沿海發生波高50公分以上之海嘯時,應儘速發布海嘯報告,提供民眾參考。

 

       海嘯警報發布後,經中央氣象署研判海嘯之威脅解除時,應即解除海嘯警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