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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百問


26. 如何計算規模?

       目前世界所通用的地震規模為芮氏規模(M),乃美國地震學家芮氏(Richter)於1935年所創。其定義為:一標準扭力式伍德-安德森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自由週期0.8秒,倍率2800倍,阻尼常數0.8)在距震央100公里處記錄的最大振幅以微米(10-6 m)計的對數值。其計算公式為:

M = logA-logA

式中A=標準扭力式地震儀,在某觀測站所記錄之最大振幅(以μm為單位,1μm= 10-6 m)。

=距離修正量;當標準扭力式地震儀於距離震央100公里處紀錄標準地震(M=0.)之最大振幅。

       在實務地震觀測時,會利用地震觀測網內各地地震站儀器收錄到同一地震之紀錄,分別修正距離、計算規模後,再進行數值平均來演算出此地震之規模。

       除了芮氏規模(M)外,尚有體波規模(m)及表面波規模(M)。體波規模是根據體波之振幅(A)及週期(T)而定,其關係式為:

m= log(A/T)+Q(△),式中Q(△)為距離修正量。

表面波規模是根據表面波振幅(A)及週期(T)而定,其關係式為:

M = log(A/T)+alog△+b

式中△為距離;a,b為區域性常數